周浩鼎議員提問: 有意見指出,近年東南亞國家聯盟(東盟)成員國發展迅速(例如越南在貿易及工業方面高速發展,以及泰國的「東部經濟走廊」發展潛力巨大),吸引東盟成員國的企業來港上市,將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。就此,政府可否告知本會:
(一)是否知悉,過去五年,(i)東盟成員國的企業在本港上市的數目及(ii)港資企業在東盟成員國發展業務後回港上市的數目(以表列出);
(二)為吸引東盟成員國的企業來港上市,當局會否提供相關的優惠措施及安排,包括會否考慮要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(港交所)設立專隊,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專門處理東盟成員國企業的申請;如會,詳情為何;如否,原因為何;
(三)當局會否考慮舉辦更多線上或實體座談會,向東盟成員國的企業作宣傳及推廣,並向其介紹來港上市集資的情況及規則;及
(四)是否知悉,過去五年,(i)東盟成員國的企業及(ii)非東盟成員國的企業,由向港交所提交「上市申請表格(股本證券及債務證券適用)」(即A1表格)至成功上市,分別平均需時多久? 2023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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